公 告 日: |
102.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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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家事科公告 |
標 題: |
102年度亡字第27號金木榮公示催告 |
102年度亡字第27號金木榮公示催告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告
股別:和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0月2日
發文字號:花院美家和102亡字第27號
主旨:公示催告失蹤人金木榮(男,民國2年7月4日生,身分證統
一編號:U10****669號,失蹤前最後住所:花蓮縣卓溪鄉
古風村9鄰崙天105號)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刊載新聞紙、
揭示於本院公告處或資訊網路及其他適當處所之翌日起6
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
為死亡。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
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156條。
書記官 陳蓮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