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9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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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標  題: 本院審理于佩省違反肅清煙毒條例案件說明新聞稿

本院審理于佩省違反肅清煙毒條例案件說明新聞稿

本院審理于佩省煙毒案件說明如下:
經查被告先犯煙毒案件經傳拘無著通緝後,檢察官另又起訴偽造文書案件,乃併案通緝被告,依「法院辦理通緝、協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10點規定,前案煙毒案件於後案偽造文書發布併案通緝時,同時撤銷前案通緝。煙毒案件嗣後通知被告到庭,被告因病請假,故迄至96年10月19日始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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