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2.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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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司法院人事處
標  題: 102年第9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會議紀錄

102年第9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會議紀錄

司法院102年第9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一)同意法官學院律師轉任法院法官職前訓練班受訓學員林綉君訓練成績如經該學院考核及格,由本院辦理分發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事宜。
(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蔡羽玄、謝昀璉、周玉琦、羅立德、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羅惠雯、陳昭筠、賴彥魁、張瓊華、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劉育琳、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顏苾涵、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廖欣儀、黃佳琪、王品惠、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林依蓉、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陳鈺雯、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謝文嵐、林裕凱、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候補法官范坤棠、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劉怡孜等19人,候補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三)同意發給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紀文惠勞工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吳定亞、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林琮欽等2人民事智慧財產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孫萍萍民事醫療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陳美彤刑事智慧財產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黃程暉、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周美玲、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賴純慧等3人少年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周美玲家事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四)同意頒給臺灣高等法院前法官兼庭長張劍男、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前法官兼院長黃金石等2人一等司法獎章。
(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胡景彬,因所涉貪汙治罪條例等案件情節重大,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裁定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經本會決議,同意司法院依法官法第51條規定逕行移送監察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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