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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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標  題: 本院102年度亡字第22號公示催告公告

本院102年度亡字第22號公示催告公告

例稿名稱: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告
股別:和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8月14日
發文字號:花院美家和102亡字第22號
主旨:公示催告失蹤人陳京鳳(女、民國37年2月7日生,失蹤前
   最後住所:花蓮縣花蓮市民權里6鄰菁華街25號,門牌整
   編後為同里3鄰菁華街51號)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刊載新聞
   紙、揭示於本院公告處或資訊網路及其他適當處所之翌日
   起六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
   告其為死亡。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
   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書記官  陳蓮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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