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9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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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人事處
標  題: 司法院九十三年第七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司法院九十三年第七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一、業依規定核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賴錦華、王綽光、吳佳薇、蔡世祺、胡宏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蕭世昌、熊祥雲、黃若美(現任職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唐敏寶、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候補法官丁智慧、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蔡憲德、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何悅芳、黃惠玲、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王致傑等十四人為試署法官,並分別自原服務機關陳報日或候補期滿之翌日起生效一案,准予追認。
二、同意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朱漢寶、宋松璟等二人擔任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班第四十五期民事、刑事專職導師。
三、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處長蔡E燉等十二人,榮獲本院暨所屬各機關九十二年度研究發展報告各類別優勝,應予大法官書記處處長蔡E燉、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張世展、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梁耀鑌、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鍾任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石有為、候補法官陳清怡、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林燦都、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唐敏寶、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莊玉熙、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劉傑民、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簡志瑩及臺灣高雄少年法院約聘心理輔導員朱惠英等十二人各嘉獎一次。
四、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蕭廣政前任職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期間與該院法官兼庭長林英志等七人,籌辦成立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有功,應予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蕭廣政記功一次、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林英志、書記官長周建南、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書記官林長貴等三人各予嘉獎二次、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魏玉英、通譯陳添發、執達員洪坤源及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法警曹立斌等四人各予嘉獎一次。
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宋恭良等四人前任職法務部所屬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期間,偵辦九十年農會選舉查察賄選案件,辛勞得力,應予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宋恭良、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廖家陽等二人各予嘉獎一次、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王啟明、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陳弘能等二人各予記功一次。
六、本院所屬各機關九十二年度辦案績效優良法官計陳重瑜等一六一人,應予最高法院法官陳重瑜、葉勝利、陳東誥、林秀夫、蕭仰歸、孫增同、吳三龍、調最高法院辦理審判事務法官高孟焄、張祺祥、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劉鑫楨、鄭淑貞、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周國隆等十二人各予記功一次、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劉介中、曹瑞卿、陳國成、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許金釵、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邱政強、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尤豐彥、李瓊蔭、劉景星、法官吳麗惠、黃莉雲、游婷麟、張蘭、林金吾、彭昭芬、黃瑞華、林勤純、李世貴、徐昌錦、蘇素娥、黃聰明、趙功琚B吳燦、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庭長陳朱貴、法官朱樑、陳蘇宗、江德千、盧江陽、陳秀v、黃文進、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兼庭長吳志誠、法官周素秋、許進國、沈揚仁、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兼庭長張國彬、曾永宗、法官徐文祥、李嘉興、邱永貴、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何方興、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蔡惠如、張松鈞、詹駿鴻、吳燁山、楊晉佳、吳靜怡、黃雅君、黃雅芬、宋松璟、林妙黛、黃桂興、曾部倫、林鳳珠、候補法官黃柄縉、蔡如琪、陳婷玉、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毛崑山、連士綱、倪彰鴻、黃信樺、樊季康、林海祥、陳麗玲、林春長、陳福來、白光華、候補法官楊志雄、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何信慶、陳靜芬、李育仁、陳章榮、候補法官蕭錫証、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林春鈴、林恆吉、劉雪惠、張益銘、田玉芬、候補法官吳麗英、胡芷瑜、蕭世昌、劉秀君、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汪銘欽、王紋瑩、王佳惠、李承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柳章峰、劉興浪、候補法官李麗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張靜琪、陳添喜、呂麗玉、陳淑芳、李悌愷、林宗成、楊熾光、江奇峰、巫淑芳、涂秀玲、候補法官許惠瑜、黃裕仁、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法官黃綵君、林永祥、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吳福森、候補法官許佩如、葉明松、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洪嘉蘭、許兆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林玉心、陳銘珠、廖家陽、蔡廣昇、唐照明、候補法官楊國祥、廖建瑜、林靜梅、陳玉聰、李代昌、洪榮家、劉傑民、臺灣高雄少年法院法官楊清益、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翁世容、周群翔、陳松檀、陳淑勤、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湯文章、鄭培麗、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邱景芬、陳嘉年、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法官陳培仁、候補法官蔡岱霖、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林英志等一三○人各予嘉獎二次、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楊智勝、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洪挺梧、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蔡紹良、王義閔、李雅俐、陳弘仁、陳秋錦、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蔡憲德、廖政勝、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蘇正賢、蘇清水、鍾邦久、高榮宏、葉惠玲、張瑛宗、陳杰正、候補法官陳金虎、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調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辦事候補法官蔡寶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黃莉莉等十九人各予嘉獎一次。
七、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張江澤、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法官陳培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唐照明、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吳順龍等四人,試署辦案書類成績經審查委員審查及格,同意照審查結果通過。
八、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黃明發、洪文慧、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李昆霖、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黃珮禎、黃美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許惠瑜、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黃堯讚、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黃國益、劉瓊雯、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廖建瑜、陳威龍、郭佳瑛、曾淑娟、陳淑卿、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莊鎮遠、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謝佩玲、林翠華、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李宛玲等十八人,候補辦案書類成績經審查委員審查及格,同意照審查結果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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