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2.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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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司法院人事處
標  題: 102年第7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會議紀錄

102年第7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會議紀錄

司法院102年第7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一)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石有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陳杰正、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陳美彤、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胡宜如、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調臺灣高等法院辦理審判事務法官王世華、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調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候補法官邱士賓等6人,以原職調派司法院辦事。
(二)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劉坤典,以原職調派法官學院辦事並兼主任秘書。
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林晏如、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吳維雅等2人,以原職調派法官學院辦事。
(三)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張文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陳明偉等2人,以原職調派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擔任司法官班第54期專職導師。
(四)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郭松濤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
(五)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賴劍毅、李國增、曾部倫等3 人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周祖民、劉方慈、林玉珮、黃明發、陳秀貞等5人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調司法院辦事法官王漢章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並以新職續調司法院辦事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53期(103年間)分發報到前1日止。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白光華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徐蘭萍、陳明珠、張江澤等3人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李瑜娟、朱瑞娟、宋松璟、王美玲等4人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林孟宜、蔡守訓等2人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林曉芳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張瑞蘭、吳美蒼、卓進仕、李雅俐、陳葳等5人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曾佩琦、王鏗普、周瑞芬等3人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黃小琴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王義閔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張桂美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孫玉文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李昭彥、洪碩垣、石家禎、蘇姿月等4人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陳秋錦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李水源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六)同意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辦理審判事務法官魏瑞紅提前回任一審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
同意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辦理審判事務法官蔡虔霖提前回任一審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
(七)調派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鄭水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陳麗芬等2人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宋富美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
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謝肅珍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
調派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劉雪惠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
(八)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蔡政哲、法官許純芳、鄭佾瑩、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李幼妃、法官潘長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汪智陽、蕭世昌、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許翠玲等8人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洪文慧、鄧德倩、陳婷玉、管靜怡、許泰誠、何俏美、鄭富城、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古振暉、李昆霖、王怡雯、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邱忠義等11人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調派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何燕蓉、楊志雄等2人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司法院辦事法官張永宏、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調司法院辦事法官吳祚丞、許辰舟等3人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辦事法官林柏泓、陳芃宇、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調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辦事法官周群翔等3人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調派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宋國鎮、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楊國精、吳幸芬、林美玲、林源森、法官張國華、林慧貞、江奇峰、楊萬益、巫淑芳、莊秋燕、陳玉聰、廖純卿、簡婉倫等14人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
調派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藍雅清、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吳錦佳、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蔡憲德、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蔡孟珊、法官田玉芬、林欣玲等6人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
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莊珮君、賴文姍等2人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江德民、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王萬金等2人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
以上調派為二審法院法官者,其調任期間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55期(105年間)分發報到前1日止。
(九)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蔡文育,依各級行政法院法官在職訓練及職前訓練辦法規定,以原職調派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施予3個月在職研習,於研習完成後,再調派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調任期間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55期(105年間)分發報到前1日止。
(十)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王伯文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柯彩燕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陳世博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十一)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劉又菁、汪怡君、黃柄縉、吳定亞、顧正德、紀文惠等6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張震武、鍾雅蘭、許曉微等3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馮俊郎、黃惠玲等2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吳振富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黃怡玲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莊深淵、簡源希、許石慶、高文崇等4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法官廖健男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陳正禧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吳基華、許佩如等2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郭貞秀、盧鳳田、林福來等3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林永村、黃宗揚、鄭詠仁、李東柏等4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張以岳、翁世容等2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李昆南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林慧英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十二)同意發給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侯弘偉家事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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