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9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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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標  題: 公示送達被告何朝霞之判決正本。

公示送達被告何朝霞之判決正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10月25日
發文字號:南院雅家巳95年度婚字第679號
本文: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何朝霞之判決正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4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95年度婚字第679 號離婚事件應送達被告何朝霞之判決
  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96年6月26日民事判決。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25  日

書記官:書記官 鄭隆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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