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2.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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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標  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101訴137號被告劉益生辯論意旨狀繕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101訴137號被告劉益生辯論意旨狀繕本

例稿名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雄院高民政101訴137字第      號
本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劉益生之更正聲明暨辯論意旨狀繕本1
     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1年度訴字第137號拆屋還地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更正聲明暨辯論意旨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
     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被告應按時到場。

決行:書記官 陳昱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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