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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2.06.26
發布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標 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101訴137號被告劉益生辯論意旨狀繕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101訴137號被告劉益生辯論意旨狀繕本
例稿名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雄院高民政101訴137字第 號
本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劉益生之更正聲明暨辯論意旨狀繕本1
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1年度訴字第137號拆屋還地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更正聲明暨辯論意旨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
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被告應按時到場。
決行:書記官 陳昱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