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
102.06.17
|
發布單位: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家事法庭公告 |
標 題: |
102年度亡字第19號林蔡櫻花公示催告 |
102年度亡字第19號林蔡櫻花公示催告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告
股別:和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6月17日
發文字號:花院美家和102亡字第19號
主旨:公示催告失蹤人林蔡櫻花(女、民國27年8月28日生,身
分證統一編號:A20****009號,失蹤前最後住所:花蓮縣
吉安鄉仁和村25鄰南海九街202巷14號)應於本公示催告
最後刊載新聞紙、揭示於本院公告處或資訊網路及其他適
當處所之翌日起六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
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
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156條。
書記官 陳蓮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