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96.10.17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plurk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 人事處
標  題: 司法院96年第12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司法院96年第12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司法院96年第12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一)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林錦芳為最高法院法官。
(二)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楊隆順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三)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林勤純為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法官兼庭長。
(四)通過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黃松竹、陳春長等2人,晉敘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審查案。
(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孫曉青、游士珺、陳婷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馬傲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陳心婷、袁雪華、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劉兆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余德正、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法官鍾淑慧、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王慧娟等10人,試署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六)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張紹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蔡寶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蘇雅慧、蘇姵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洪珮婷等5人,候補書類成績經審查及格。
(七)本院所屬各法院95年度辦案績效優良法官,最高法院法官洪文章、陳淑敏、邵燕玲、花滿堂、陳國禎、陳碧玉、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廖宏明、梁松雄、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柯慶賢、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洪昌宏(最高法院提報)、林立華(最高法院提報)、陳駿璧、陳榮和、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趙文淵(最高法院提報)、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鄭小康(最高行政法院提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蘇素娥、李英豪、法官周占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陳學德、試署法官吳崇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方百正、試署法官鄭詠仁等22人各予記功一次;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蔡秀雄、法官梁玉芬、周煙平、許增男、楊絮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張競文(臺灣高等法院提報)、法官黃柄縉、孫曉青、胡宏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游文科、陳珮君、陳卿和、高文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洪能超、郭文通、試署法官莊珮君、候補法官李育信、楊筑婷等18人各予嘉獎二次;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阮富枝、溫耀源、法官彭昭芬、莊謙崇、許宗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黃俊明(臺灣高等法院提報)、法官蔡世祺、林振芳、郭美杏、黃雅芬、陳容正、林秀圓、蔡惠如、候補法官陳芃宇、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鍾任賜(臺灣高等法院提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林瑋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提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蔡川富(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提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賴恭利、法官陳春長、劉逸成、許石慶、黃炫中、張升星、林新竑、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蘇雅慧(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提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廖純卿、伍逸康、候補法官陳振嘉、楊淑珍等29人各予以嘉獎一次(臺灣高等法院張院長信雄、本院刑事廳劉廳長令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柯法官顯卿迴避)。
(八)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蔡惠如,於96年4月23日調本院辦事,調職移交時刑事審判未結案件數較其於調職命令到達前9個月至前3個月平均未結案件減少15件以上,予以嘉獎一次。
回本頁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