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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2.05.06
發布單位: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標 題:
針對本院工友廖劉寶月攜帶縫紉機至辦公室使用,損及機關形象,本院鄭重致歉,並說明如附件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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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媒體報導本院工友攜帶縫紉機至辦公室使用乙事新聞稿.doc
針對本院工友廖劉寶月攜帶縫紉機至辦公室使用,損及機關形象,本院鄭重致歉,並說明如附件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