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2.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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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標  題: 針對本院工友廖劉寶月攜帶縫紉機至辦公室使用,損及機關形象,本院鄭重致歉,並說明如附件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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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本院工友廖劉寶月攜帶縫紉機至辦公室使用,損及機關形象,本院鄭重致歉,並說明如附件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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