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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96.09.27
發布單位: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標 題:
公示送達被告雪拉帝敏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公示送達被告雪拉帝敏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96年9月17日
屏院惠家濟字第96婚20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雪拉帝敏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項、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96婚字第204號離婚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96年12月3日下午3時
15分,在本院家事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少年及家事庭
書記官 鄭靜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