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96.09.27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plurk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標  題: 公示送達被告雪拉帝敏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公示送達被告雪拉帝敏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96年9月17日
              屏院惠家濟字第96婚20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雪拉帝敏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項、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96婚字第204號離婚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96年12月3日下午3時
     15分,在本院家事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少年及家事庭

           書記官 鄭靜芳

回本頁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