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2.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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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
標  題: 家事新制施行半年 六大核心制度發揮功能 成效顯著

家事新制施行半年 六大核心制度發揮功能 成效顯著

--家事專業調解等制度受各界肯定 程序監理人、暫時處分等制度逐漸深耕
家事事件法自101年6月1日實施半年多以來,家事專業調解、社工陪同、程序監理人、暫時處分、履行勸告、交付子女並會面交往之執行等六大核心制度在各法院以及相關機關、團體共同努力下,已逐漸發揮功能。司法院期盼各界持續給予最大支持,具體實踐家事事件法維護人格尊嚴、謀求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之立法目的。
一、家事專業調解制度—協助自主解決紛爭,有效疏解訟源
家事調解制度讓家事事件當事人一進入法院,就能經由專業調解委員的協助,迅速降低衝突、理性對話,從而自主地解決家庭紛爭。依施行後之數據顯示,家事調解成立件數已大幅增加,可有效疏減訟源。

二、社工陪同制度—充分保障弱勢權益,消除增加社政負擔疑慮
社工陪同制度,使孩童、家暴被害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等弱勢者,出庭時多了一份安心與寬心。陪同新制施行後,既可充分保障弱勢,且從法制與實務觀察亦無大幅增加社政體系負擔。

三、程序監理人制度—程序監理人公益化模式開展可期
程序監理人之推薦人選主要專業背景為:律師、諮商心理師及社工等。選任事件,以監護宣告類最多。被選任者之身分以選任律師為最多。另有民間團體已開始嘗試建構程序監理人公益化模式,如逐步推動開展,將更能令弱勢民眾普遍受惠。

四、暫時處分制度—因應緊急狀況,預為妥適處分
暫時處分裁定事件以未成年監護(含親權)最多。在未成年人監護或親權事件中,法院平均每月裁定近26件,顯示暫時處分新制確實能回應當事人之需求。

五、履行勸告制度—勸導債務人自動履行,協助家庭關係優質轉化
法院受理履行勸告事件聲請,以給付扶養費事件最多。經觀察在與未成年子女有關的執行事件中,確有債權人願以較緩和之方式,勸導敦促債務人自動履行,預期未來會有更多債權人願意採行此種溫暖柔性的執行方式。

六、交付子女及會面交往事件之執行—專業協處執行,創造雙贏果效
交付子女及會面交往事件之強制執行,涉及多種複雜因素,司法院已擇定部分地方法院試辦家事庭協助執行處辦理是類事件。依試辦結果顯見專業協處執行模式確有助益維繫關係和諧,司法院將視評估結果,逐步推廣擴大試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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