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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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司法行政廳
標  題: 設立原住民族專業法庭(股),保障原住民族司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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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原住民族專業法庭(股),保障原住民族司法權益

考量原住民族事務具有特殊性,並基於對原住民族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之尊重,司法院已指定臺灣桃園、新竹、苗栗、南投、嘉義、高雄、屏東、臺東、花蓮等9所地方法院,自102年1月1日起設立原住民族專業法庭(股),審理原住民族涉訟之案件,以保障原住民族司法權益,其審理案件範圍類型及案號字別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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