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9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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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人事處
標  題: 司法院九十三年第六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司法院九十三年第六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一、調派本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李慧兒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二、業已核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梁玉芬、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張靜女、張明輝、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周明鴻、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古秋菊、李崇豪、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潘政宏、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朱盈吉、陳樹村、臺灣高雄少年法院法官楊清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法官齊潔等十一人,以現職晉升簡任第十職等,並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追溯生效一案,准予追認。
三、業依規定核派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許必奇、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楊惠芬等二人為試署法官,並分別自候補期滿之翌日起生效一案,准予追認。
四、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詹駿鴻、曾啟謀、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劉秉鑫、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陳靜茹、黎錦福、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陳葳、林念祖、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林秋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陳定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李麗珠、洪碩垣、李昭彥、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姚貴美等十三人,試署辦案書類成績經審查委員審查及格,同意照審查結果通過。
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熊祥雲、黃若美、蕭世昌、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何悅芳、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王致傑等五人,候補辦案書類成績經審查委員審查及格,同意照審查結果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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