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96.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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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司法院人事處
標  題: 司法院96年第10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司法院96年第10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司法院96年第10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一)調派臺灣高雄少年法院法官兼院長莊秋桃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兼庭長。
(二)調派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兼庭長王光照為臺灣高雄少年法院法官兼院長。
(三)同意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調最高法院辦理審判業務法官袁靜文,遷調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四)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吳麗英、高偉文、林庚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周群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前試署法官鄭子俊(96年6月3日辭職)、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伍偉華、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郭妙俐、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試署法官廖健男、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葉明松、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林欣玲、張銘晃、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洪嘉蘭、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呂憲雄、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前法官林韋岑(96年4月1日辭職)、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蘇錦秀、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法官王美婷等16人,試署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邱蓮華、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朱嘉川、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許乃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吳崇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吳昀儒、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周莉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黃宗揚、蔡川富、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曾宗欽等9人,候補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六)同意核發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莊玉熙勞工類型特殊專業法官證明書。
(七)推選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黃嘉烈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陳德民,為本會兼任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轉任法院法官審查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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