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1.12.12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plurk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 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敬股
標  題: 101年度司執字第23761號應受送達人洪振埜之拍定通知1件。

101年度司執字第23761號應受送達人洪振埜之拍定通知1件。

中華民國101年12月8日
發文字號:雄院高101司執敬字第2376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洪振埜之拍定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1年度司執字第23761號債權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洪振埜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
   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
   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8   日

民事執行處敬股書記官倪金漢
 
回本頁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