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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1.12.12
發布單位:
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敬股
標 題:
101年度司執字第23761號應受送達人洪振埜之拍定通知1件。
101年度司執字第23761號應受送達人洪振埜之拍定通知1件。
中華民國101年12月8日
發文字號:雄院高101司執敬字第2376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洪振埜之拍定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1年度司執字第23761號債權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洪振埜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
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
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8 日
民事執行處敬股書記官倪金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