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1.12.12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plurk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敬股
標  題: 101年度司執字第41037號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施顯彰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101年度司執字第41037號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施顯彰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2月7日
發文字號:雄院高101司執敬字第4103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施顯彰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1年度司執字第41037號債權人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施顯彰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
   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
   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敬股書記官倪金漢
回本頁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