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
96.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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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標 題: |
公示送達被告方英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 |
公示送達被告方英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8月6日
發文字號:南院雅家儒95年度婚字第811號
本文: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方英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95年度婚字第811號離婚事件應送達被告方英之民事判
決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
取。
二、裁判書內容:96年7月31日民事判決。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6 日
書記官:書記官 黃坤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