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96.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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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標  題: 公示送達被告方英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

公示送達被告方英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8月6日
發文字號:南院雅家儒95年度婚字第811號
本文: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方英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95年度婚字第811號離婚事件應送達被告方英之民事判
  決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
  取。
二、裁判書內容:96年7月31日民事判決。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6   日

書記官:書記官 黃坤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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