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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1.11.12
發布單位: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
標 題:
公示送達被告彭德敏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101年11月12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
公示送達被告彭德敏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101年11月12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1月12日
發文字號:士院景士民慶101士簡字第94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彭德敏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
書及101年11月12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01年度士簡字第943號遷讓房屋等事件,應送達
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101年11月12日準
備程序筆錄影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
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01年12月10日上午9
時42分在本庭第1法庭(臺北市重慶北路四段2號)開
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許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