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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8.04.15
發布單位: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
標 題:
公示送達被告杜欣蓉即杜春玲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公示送達被告杜欣蓉即杜春玲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士院彩民行108年度湖小字第298號
本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杜欣蓉即杜春玲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
論期日通知書。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8年度湖小字第298號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
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08年4月29日上午9
時20分,在本庭簡易法庭(臺北市民權東路六段91號
)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王美韻
股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