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3.09.19
發布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教股
標 題:
抵押權人合豐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陳報抵押債權函
抵押權人合豐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陳報抵押債權函
一、本院103年度司執字第113070號債權人冠川寶鑽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薛柯靜江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二、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4條第2項之規定。
三、請抵押權人合豐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於公告翌日起7日內,向本院陳報高雄市旗山區碡坑段第104-6號之土地,目前所擔保之抵押債權之尚欠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