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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譚培強之執行命令2件。
時間
10.81.26
附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26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08司執甲字第9954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譚培強之執行命令2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99547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譚培強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民事執行處甲股書記官江昱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