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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周大龍之執行命令1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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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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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21日 發文字號:桃院祥簡宇108年度司執字第9269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周大龍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92696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周大龍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民事執行處簡宇股書記官羅婉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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