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最新訊息

  公示送達107年度建字第50號損害賠償事件誠泰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曹佑同、曹立坤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1件
時間
10.80.01
附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1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107建直字第50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誠泰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曹佑同、
     曹立坤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
     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07年度建字第50號損害賠償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現由書記官保管
     ,被告誠泰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曹佑同、曹立坤
     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