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最新訊息

  公示送達106年度司執字第111463號債務人蘇立姍是否同意應買通知
時間
10.71.29
附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29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輝106司執衷字第11146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蘇立姍之是否同意應買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6年度司執字第111463號債權人王柏鈞與債務人蘇立姍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公示送達債務人是否同意應買通知節本於後。
節本:
主旨:請於文到5日內,向本院表示是否同意應買人依原定拍賣條件應買附表所示不動產,逾期未表示,視為同意,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衷股書記官呂烱昆